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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20余万 被判3年罚21万

近日,莆田判年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水务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局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副局罚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长受

经查,贿余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莆田判年利用职务便利,水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局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副局罚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长受鉴于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贿余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莆田判年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水务 (市检察院)

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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